一.到貨通知
貨物在航空運輸公司運達至終點后,除另有約定外,承運人或其他代理人立即向收貨人發出到貨通知,急件貨物的到貨通知應當在貨物到達后兩小時內發出,普通貨物應當在24小時內發出。收貨人憑到貨通知單和本人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身份證件到終點站提貨。
二.到貨檢驗
收貨人在檢查貨物時,如果對貨物外包裝狀態和重量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疑問進行核對,否則,將視為完好交付。
三.保管期限與保管費
普通貨物在航空運輸公司發出到貨通知的次日起,航空運輸公司會免費為貨主保管三天,如果超出免費天數,機場貨運部門按規定收取一定的保管費。收費標準:普通貨物每日每10公斤收取保管費2.00元。不滿一天按一天計算,重量不足10公斤按10公斤計算。
四.無法交付貨物及其處理
航空運輸公司在發出到貨通知后,如果滿60天依舊無人提取又未收到托運人的處理意見時,按無法交付提貨處理。國內貨物由機場貨運部門按有關貨物運輸規定處理。國際貨物由機場貨運部門移交海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