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托運。各外貿公司及工貿企業在備齊貨物,收到開來的信用證經審核無誤后,就可辦理托運,即按信用證和合同內有關裝運條款,以及貨物名稱、件數、裝運日期、目的地等填寫《托運單》并提供有關單證,送交國際空運公司作為訂航班的依據。
安排貨艙。國際空運公司收到托運單及有關單據后,會同國際民航,根據配載原則、貨物性質、貨運數量、目的地等情況,結合航班,安排艙位,然后由國際空運公司簽發航空運單。
裝貨、裝機。外運公司根據航班,代各外貿公司或工貿企業往倉庫提取貨物送進機場,憑裝貨單據將貨物送到指定艙位待運。
簽發運單。貨物裝機完畢,由國際民航簽發航空總運單,外運公司簽發航空分運單,航空分運單有正本三份、副本十二份。正本三份,第一份交給發貨人,第二份由外運公司留存,第三份隨貨同行交給收貨人。副本十二份作為報關、財務結算、國外代理、中轉分撥等用途。
發出裝運通知。貨物裝機后,即可向買方發出裝運通知,以便對方準備付款、贖單、辦理收貨。
以上是空運的辦理流程。另外托運貨物運至到達站后,除另有約定外,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及時向收貨人發出到貨通知。通知包括電話和書面兩種形式。一旦托運貨物被檢查機關扣留或因違章等待處理存放在承運人倉庫內,由收貨人或托運人承擔保管費和其它有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