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起站立即應用國際主提貨單(MAWB)運輸至最后到達站如:中國香港-佛羅倫薩,不用轉折的航行:或由中國香港飛至泰國曼谷,日本東京,首都吉隆。等飛機場,再駁接另一飛機航班乃至另一家國際船次到最后點飛機場,
一:直走(MASTERAIRWARBILLFLIGHT)
期間之轉折駁接工作徹底由出據提貨單之國際(MASTERAIRWAYBILLISSUINGLINER)自行安置如:德航,法航,新航,波蘭航空……等,可能在起站并不是該航商直營而授權委托其他于該飛機場有落地式之合作經營航商周為運載至某一點。
再轉駁接至原提貨單隸屬之國際飛機航班再次運輸,直至最后點飛機場才行。如奧地利并無飛機航班到臺北市落地式,可是卻由其中國臺灣總經銷商(GENERALSERVICEAGENT/G。S。A。)委托承包業務流程及派發提貨單,而貨品則交給國泰。
中華民族等飛機航班送至阿姆斯特丹或法蘭克福機場后駁接匈航自身的飛機航班至母站薩拉熱窩飛機場。由于是以主提貨單放貨,因此沒法做組裝或裝運工作,數最多亦不過是罷了!
因而很久很久以前很多買家指出CARRIER’SWAYBILL便是怕被組裝或經過貨物運輸代理用裝運工作運送。直走提貨單除開運輸費的討價還價較小之外,較大優勢是能夠立即對國際在當地服務處工作人員施加工作壓力,規定起的確跟蹤航行,以促使盡早將貨物轉關到達站。
二:裝運(TRANSHIPMENT)
由起止站將貨物經過貨物運輸代理優先轉關某一站外,如:泰國曼谷,馬來西亞等飛機場,再由該市協作之航空件代理商運輸到適度的飛機航班上,國際空運裝運至最后到達站。其工作較繁雜,可是裝運工作之要求,除開經濟發展權益之考量外。
的確也是有非常多沒法對接到的飛機場,尤其是過去的鐵幕我國或離去當地很遠而沒有立即抵達的航商能夠運載時,就非要借助裝運駁接工作不能了。僅僅這期間之工作流程徹底借助起止站貨物運輸代理事先明確的倉位,及其接轉中急迫的跟蹤。
才有可能做好。這種都得仰賴起止站的確針對站外訂購駁接之國際型號,承載能力,及其駁接飛機場的深入了解,再加國外代理的協作心態及工作效能。假如具有所述工作能力,那么就出示出口游樂設備大量及承載能力更大的直航國際能夠挑選應用。
三:組裝(CONSOLIDATION/GROUPTRANSPORT)
國際由于分別成本結構不一樣,除務必按照IATA(國際物流研究會)要求之基礎運輸費區別:MINIMUM-45KG,+45KG之外,另可自行決定其所能接納可是得根據每一次入倉(以每一單為計費)之最少規定凈重,各自以+100KG,+500KG,+1,000KG之上。
給與貨物運輸代理不一樣之折扣優惠利率,假如45KG的貨,貨物運輸代理對國際所付之運輸費可享有+100KG之上的特惠利率,而貨物運輸代理也將在其中之差值酌量與顧客共享,這般出口便可在運輸費上擁有相當程度節約。
四:包機價格(CHARTER)
承運人依據所拖運的貨品,在一定時間內必須獨立占有飛機場的客艙,托運人必須采用專業的對策給予確保的運送方式。包機價格運輸工具又可分成整架包機價格和一部分包機價格兩大類。
(1)整架包機價格
它是指國際或包機價格代理記賬,依照與租機人事前承諾的標準與利率,將整架飛機場租賃給包機價格人,從一個或好多個航空站裝運貨品到特定到達站的運輸工具。它合適于大宗貨物和運送。
(2)一部分包機價格
一部分包機價格有二種方法,一種就是指由幾個或發件人協同包租整架飛機場,另一種是由包機價格把整架飛機場的倉位分轉租給幾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