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產品是否可以航空運輸是許多人考慮的問題。所有電子產品都可以空運嗎?為什么電子產品不能空運?我們今天將回答這些問題。我們所說的不能通過航空運輸的電子產品應該是含有或裝有鋰電池的電子產品。
主要是因為鋰電池在航空貨運途中容易被擠壓。一些不可靠的電池在封閉的高溫環境中容易短路甚至爆炸,特別是對于沒有任何保護措施的單節鋰電池。其他金屬物體,例如金屬飾品,紐扣,硬幣,珠寶,鑰匙等,會因導體短路而引起火災,并嚴重威脅飛行安全。
為了飛行安全,民航局有非常嚴格的規定:
1.旅客不得在托運行李中攜帶鋰電池。
2.旅客可以攜帶裝有鋰或鋰離子電池或個人使用電池的消費類電子設備(手表,計算器,照相機,手機,筆記本電腦,便攜式攝像機等)。備用電池必須單獨保護以防短路,只能隨身攜帶。此外,每個備用電池的數量不得超過以下數量:
1、對于鋰金屬或鋰合金電池,鋰含量不超過2克;
2、對于鋰離子電池,等效鋰總含量不超過8克。
3、乘客可以攜帶總鋰含量為8克或以上且不超過25克的鋰離子電池。如果單一保護措施是為了防止短路,則可以將其放在手提行李中。備用電池限制為每人2個。
4、其他類型的備用干電池,例如鎳氫電池等,也可以隨身攜帶以防止短路的措施。
2015年8月,民航局重申民航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規定:
1、嚴禁在托運行李中攜帶充電寶。
2、嚴禁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充電寶必須經航空公司批準,且不得超過兩個。
3、嚴禁攜帶身份不明的充電寶。
4、嚴禁在飛行中使用充電寶。
5、嚴禁攜帶非個人目的的充電寶。
民航局三令五申對攜帶含有鋰電池的電子產品進行極其嚴格管控,是因為近幾年來航空運輸航班由于鋰電池運輸過程中起火發生了多起不安全行為,嚴重影響我國的航班安全。
因此,每個人乘機時必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定,了解知悉航空安全常識,積極主動排除不安全行為。為了不影響乘機,建議出發前將含有鋰電池的電子產品做好安全保護措施放在隨身攜帶的包里,以備安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