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貨運業是一個發展迅速、潛力巨大的朝陽產業。與航空客運相比,航空貨運受經濟發展波動的影響較小。貨運業的發展受到越來越多的航空公司的重視,具有廣闊的市場前景。中國航空貨運仍處于發展階段。
航空貨運經過多年的建設與發展,已經初步形成了集貨運空間、地面設施、專業人才、管理制度和貨運代理為一體的航空貨運體系。下面將介紹貨物空運的接收條件。
一、航空貨運接收條件
1.一般規定
(1)根據民航總局有關航空公司的規定,托運人交付的貨物必須符合原籍國、過境國和目的地國的法律、民航總局關于航空公司的規定。
(2)中國及有關國際政府和航空運輸企業禁止或不接受的貨物,不予接受。
(3)托運人需自行辦理海關、檢疫等出境手續,中國民航運輸企業暫不辦理貨到付款業務。
(4)航空貨運貨物的包裝、重量和體積必須符合空運要求。
2、價值限度
每個航空貨運貨物(即每份運單)的申報價值不得超過100000美元或等值貨幣(未申報價值以每公斤毛重20美元計)。如貨物不適合分艙,則需經航空貨運公司批準。
3.付款要求
(1)運費可預先支付或按要求支付,但應注意:貨物的運費和申報價值隨后預付或全額支付,在原產地發生的所有其他費用須提前或全額支付;運輸所產生的費用應提前支付,但必須預先支付,如需要由政府繳付的固定費用,由機場管理當局征收稅款,如果啟程站知道,則可提前支付;在目的地產生的其他費用,如固定費用。
(2)托運人可使用人民幣現金(或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國內支票)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支付運費。注:代理人不接受托運人使用旅行證件或預支票推薦的付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