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航空貨運對安全性有很高的要求,尤其是在使用客機的腹艙進行貨運時,因此有些空運貨物需要鑒定報告,那么什么是空運鑒定報告?哪些貨物必須要提供空運鑒定呢?
一句話概括就是指無法獲知該航空貨運貨物是否具有隱藏危險性或者無法將其正確的分類識別的貨物都需要空運鑒定報告!
什么是空運鑒定
空運鑒定全稱叫《航空運輸條件鑒別報告書》,英語叫做Identification and Classification Report for Air Transport of Goods,俗稱空運鑒定或鑒定。
哪些貨物要提供空運鑒定?
1.磁性貨物
根據IATA902國際航空運輸協議的要求,距被測物體表面2.1m處的任意磁場強度應小于0.159A / m(200nT),然后才能用于一般貨物運輸(出站貨物識別)。
物品中任何包含磁性材料的貨物都會在太空中產生磁場,因此需要對磁性貨物進行安全檢查以確保飛行安全。
2.包含液體和氣體的貨物
例如:某些儀器可能包含整流管、溫度計、氣壓計、壓力計、水銀轉換器等。
3.化學物品
化工類貨物各種化工品空運一般都要提供空運鑒定報告。化工品大體可以分為危險化工品和普通化工品。空運當中常見的是普通化工品。
即可以按照普通貨物運輸的化工品,這種化工品必須要有普貨的空運鑒定才能承運,即證明這個貨物屬于普通化工品,不是危險品的鑒定報告。
4.油性貨物
例如:汽車零件可能裝有燃料或殘余燃料發動機,化油器或燃料箱;露營設備或設備可能含有易燃液體,例如煤油,汽油。
5.帶電池的貨物
電池的分類和識別更加復雜。電池或包含電池的產品在航空運輸的4.3類,VIII類,9類中可能是危險品,因此需要通過航空識別涉及的產品。例如:電氣設備可能包含電池;割草機,高爾夫球車,輪椅等電氣設備可能裝有電池。
空運鑒定報告包含哪些內容?
貨物運輸鑒定書主要內容一般包括貨物名稱及其企業標識、主要理化特性、被運輸物的危險特性、鑒定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緊急處置方法等。目的是為運輸單位提供與運輸安全性直接相關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