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空運運輸是一項成本高、風險高的復雜經濟活動。在保險公司投保時,提前適當分散和轉移經營風險是防止和減少國際空運事故損失的有效手段。同時,它有利于托運人和收貨人獲得損失賠償。
隨著世界空運業的快速發展,世界上所有大型保險公司都有獨立的航空保險部門,專門從事各種航空保險。這也是由航空保險的技術特點決定的,因為承保航空保險的保險人必須熟悉航空專業技術和航空法律知識。
根據被保險人的不同,主要分為以下幾類
一、以航空承運人為保險人的,包括機身保險、失去使用價值保險、乘客和行李法律責任保險、貨物和郵箱法律責任保險、飛機第三方責任保險等。此外,還有額外的保險、戰爭和罷工保險。
二、以機場所有人或者經營者為被保險人的,有機場所有人或者經營者的法定責任保險。
三、以飛機制造商為被保險人的,有產品責任保險。此外,航空乘客和機組人員可以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航空運輸保險的內容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保險責任范圍,包括火災、飛機碰撞、飛機事故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海上保險造成的損失,但不適合航空保險人。
二、除了責任,由于運輸延誤、貨物缺陷、氣候變化造成的損失或損壞以及戰爭造成的損失,除不適合航空保險的人員外,均屬于航空保險的除外責任。
三、承保期,航空保險保險人的承保期為:從保險目標交付運輸人到達目的地的交付時間,到達目的地后最多維持48小時。
四、保險賠償,航空保險合同簽訂后,因保險事故造成保險財產損失的,應當立即向航空公司提交公證賠償申請。保險人提出的任何賠償申請應當附上述申請的復印件和復印件,并提交保險人進行檢查。經核實,確實是保險人的責任,應當按照協議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