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空運公司承運的貨物,從托運方向承運方交付貨物時,承運方就應對運輸物品負責,直至承運方將貨物交給收貨方為止,此期間稱為承運責任期間。由于裝卸.運輸.保管.交貨過程不當而造成貨物損壞或丟失,稱為貨損貨差。
航空業是承運人,上海空運公司運單是交貨單,作為航空運輸代理,例如貨運公司,也有自己的運單(空運上又稱航空分運單),航空運單和航空分運單都有責任劃分和賠償條款。
1.上海空運公司在空運貨物時,若出現貨損貨差,先追查責任方,是時代性責任還是承運人責任,無論哪方責任一般都按照條款進行賠償,亦即按照航空總運單.分運單的背面條款進行賠償,一般按貨物的重量賠償,大的賠償金額為每公斤20美元,其余部分由貨主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即貨物在運輸之前辦理了保險)。
2.進口貨物在卸機后,如果出現殘損或短少,必須在48小時內通知航空公司。
3.空運公司作為貨主代理人,上海空運公司應盡力維護貨主的利益,在轉交貨物時,發現外包裝有破損或件數短、數量短時,應在接貨的同時取得民航貨運的商業記錄,并憑此向航空公司提出索賠。
4.空運快件的運輸和一般貨物運輸一樣都有賠款條款,并注明每一快運單的背面。若快件在送貨過程中丟失,還應找出丟失的環節,責任方在哪。國際快遞每件更高賠償100美元。凡委托上海空運公司快件出口的貨物,如有遺失,貨運公司一般免費提供一次寄件。
5.索償通知書與時效。《華沙公約》規定,在貨物遭受損害的情況下,收貨人或有關當事人應在收到貨物之日起7天內書面通知。如果交貨延誤,收貨人應在貨物收到之日起14天內提交索賠通知。如果在上述規定的時間內未提出,則作為發貨人放棄該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