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運提貨通常會遇到一些問題。通知與送達,在國際空運貨物到達目的地后,除非另有約定,承運人或其他代理人應通過電話或書面兩種方式向收貨人發出到港通知,緊急貨物應在到港兩小時內送達,普通貨物應在24小時內送達。
如空運動物、鮮活易腐食品及其他指定日期和航班運輸的貨物,托運人應負責通知收貨人到機場取貨。
收款人憑到貨單及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領取貨物。收貨人應在承運人或其代理人要求提供單位介紹信或其他有效證明時提供。
在提醒收貨人提貨時,如果對貨物的外包裝狀態和重量有異議,應當場提出驗貨或重新過磅驗貨,否則,將被認為是完整交貨。
收貨人應當在國際空運提貨前自行或委托代理人辦理海關、檢疫等手續,并支付有關費用(如運費已到付款)。
保管期限及保管費用,一般貨物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免費保管三天,逾期不取者,機場貨運部門按規定核收保管費。
費用標準:一般貨物每小時10公斤,每天收費2元。不足一日按一日計算,不足十千克按十千克計算。
不能交貨的貨物及其處置,自貨物發出到貨通知之日起60天內無人取貨且托運人未提出處理意見的,視為不能交貨。
機場貨運部門按照有關貨物運輸規定處理國內貨物。機場貨運部門負責將國際貨物轉交海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