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航空貨物運輸對安全性的要求很高,尤其是在使用飛機腹艙進行貨物運輸時,所以有些貨物在運輸過程中需要檢驗報告,那么空運檢驗報告是什么?指即不能知道貨物是否有隱藏的危險或不能正確分類識別的貨物,都需要航空運輸鑒定報告!
空運鑒定,被稱為航空運輸狀況識別報告書,俗稱航空運輸識別或識別。什么商品需要提供航空鑒定?
一、帶磁帶的貨物
按照IATA902國際航空運輸協定的規定,在距被測物品表面2.1m處的任意磁場強度應小于0.159A/m(200nT),才能用于普貨運輸(通過貨物鑒定)。凡含有磁性物質的物品都會在空間產生磁場,需要對磁性物品進行安全檢查,以確保飛行安全。比如:磁體,音箱音響,手機,帶馬達的產品等。
二、粉狀商品
任何具有粉狀特征的貨物都必須提供空運鑒定報告,如鉆石粉,螺旋藻粉,各種植物提取物等。
三、含有液體或氣體的貨物
有些儀器可能包含整流管,溫度計,氣壓計,壓力計,汞轉換器等。
四、化工產品
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的國際空運一般都要提供航空鑒定報告。化學藥品一般可分為危險化學藥品和一般化學藥品。在空運中常見的是一般化學品,即可按一般貨物運輸的化學品,此類化學品須經普貨的空運鑒定才能承運,即證明該貨物為一般化學品,而非危險化學品。
五、帶油貨物
例如:發動機、化油器或燃料箱,汽車零件可能裝有燃料或剩余燃料;野營設備或器具可能含有易燃液體,如煤油、汽油。
六、電池化貨物
對電池進行分類識別比較復雜的電池或含有電池的產品,可能是第4.3項和第八類第九類的危險品,因此需要對涉及產品進行空運的鑒定報告作為證明。例如:電器設備可能含有電池,電動工具可能含有電池,如割草機、高爾夫車、輪椅等。
航空貨物鑒定報告包括什么?
貨運鑒定書的主要內容一般包括貨物名稱、企業識別號、主要物理化學性質、被運輸貨物的危險特性、鑒定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應急處理等。旨在向運輸單位提供與運輸安全有直接關系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