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運輸的危險品就是指能傷害身心健康、嚴重危害安全性、導致經濟損失或空氣污染,且在《危險品規則》的產品名表中列明,或根據《危險品規則》歸類的物件或化學物質。
它與人們常說的危險化學品并不是一個定義,二者分辨根據和應用領域等都不一樣。危險化學品就是指具備危害、浸蝕、發生爆炸、點燃、燃燒等特性,對身體、設備、自然環境具備傷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別的化工品。
危險品包括物件和化學物質,是運送行業的,而危險化學品只能化學物質,由安監局管理方法。航空運輸中較為普遍的鋰電是危險品但并不是危險化學品。危險品航空運輸是不是標準,立即危害航空安全,下邊就簡易的介紹一下危險品航空運輸的要求。
最先,托運人要根據《危險品規則》的規定,對所交運的危險品開展恰當的分辨、歸類、包裝、加標識、貼上標簽、提前準備文檔,這種工作中不但要合乎承運航空運輸公司的規定,另外也要遵循始發站國、轉站和目地國家的要求。
次之,航空運輸公司或路面服務代理組織在清運危險品貨物時,要根據《收運檢查單》與該貨物包裝件、托運人遞交文檔逐一核查查驗,就算是一條不符還要退還,托運人需將不過關項依照《危險品規則》規定再次調整、健全,直到符合實際。
危險品清運進庫后,需置放于危險品庫房。不一樣的危險品在儲存時要根據《危險品規則》中“包裝件防護表”規定各自儲放于不一樣的庫房。貨物裝車時要考慮到飛機駕駛艙和民航客機的裝車限定、不兼容的危險品包裝件必須防護、只限運輸機的危險品不可用民航客機運輸。
航空運輸公司或路面服務代理組織務必確保包裝件在裝上飛機或集裝箱器前已查驗并確認沒有由此可見的漏水或毀壞,不然不可運輸。當航空運輸公司或路面服務代理組織發覺標識遺失或無法識別時,務必依照“托運人危險品申報單”出示的信息拆換標識。
貨物攢機前,監裝工作人員再度依據“特殊貨物乘務長通知書”核查、查驗,并在飛機飛行前將信息告之乘務長和承擔飛機航班運作操縱的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