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與國際貨物運輸的關系。國際運輸是國際貿易過程中的重要環節之一,對貿易本身產生直接的影響,主要采用的就是國際空運。但就其索賠程序來說,與貿易索賠程序是分開的,具有獨立性,因為他們引援的法律依據是不同的,是各自獨立的,貨運代理在處理索賠時經常會收到托運人以“收貨人在收到貨后,發現貨損,貨物延誤等理由拒付托運部分或全部的貨款,或取消今后的訂單等”為由,向貨運代理提出部分或全部的貿易損失,這種現象時有發生,空運快遞在這方面表現極為嚴重。
這實質上是一種貿易風險的轉嫁,貨運代理應該要求托運人運用“國際貿易法”的相關法律來保護其自身的利益。即使托運人或收貨人合法享有向對方提起貿易索賠的權利,但不應該將空運索賠的解決作為解決貿易問題的前提,并以此向貨運代理提出非索賠范圍內的要求。兩者本不適用同一法律范疇,托運人在上海航空貨運中的權利并不影響有關貿易法規定中的權利的,兩者可以同時進行,或先行處理貿易索賠。
運費的收取與索賠的關系,運費是托運人托運貨物時應當支付 給承運人或承運代理人的費用,這是事前的行為與責任,而索賠是在貨物運輸過程中,或貨物到達目的地后的事后的行為與權利的要求,托運人將受到國際空運輸法有關規定的合理保護,若托運人以索賠未成未解決為由,拒付貨運代理運費是沒有依據的,航空運輸公司應該運用相關法律,對有關現象作出是否賠款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