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單”一詞來自牛津和劍橋等大學,這些大學在中世紀早期就聞名于世。這些學校規定,犯有不當行為的學生的姓名和行為應記錄在黑皮書中。后被英國商人借用以懲罰那些經常欠錢的客戶,不守合同,不信任信貸。然后,各行各業都興起了“黑名單”。
在我們的生活中,“黑名單”也被廣泛使用。例如,手機黑名單,QQ黑名單,電子郵件黑名單等。國家版權局、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開展的以打擊網絡侵權盜版為主要目標的“劍網行動”也建立了侵權盜版網站“黑名單”制度,對于登上“黑名單”的網站,電信運營商不得向其提供接入和運營服務。
在國際航空界上海航空貨運公司,按照設置時間與運輸關系發生的先后順序,“黑名單”可分為事先設立與事后設立兩種。事后設立“黑名單”中的旅客多為擾亂飛行、機上秩序者,比如不遵守飛行中的安全規則、在飛行途中威脅機組人員或其他旅客。美國、荷蘭、法國等國有類似做法。
“9.11”事件發生后,以美國、加拿大為代表的國家采用了預先設立旅客黑名單的做法,即將對航空安全具有潛在威脅的人列入黑名單,以防止他們造成實際威脅。在中國,航空公司一般將有過占機、罷乘、聚眾鬧事、打罵工作人員、擾亂經營秩序等過激行為的旅客列入禁飛、拒售機票的名單,俗稱“黑名單”。
春秋航空“暫無能力服務旅客”名單系統始于2007年。當年7月19日,由于大連機場的天氣,春秋航空上海 - 大連航班延誤,數十名乘客借此機會支付賠償金。占領時間從19日14:14到次日5:30。長達15小時16分鐘。此次事件造成春秋航空8航班延誤,690名旅客延誤約5小時,超過1000名旅客延誤1-3小時,并給春秋航空帶來超過10萬元的經濟損失。
在此事件完成后,春秋航空公司列出了率先列入“暫無能力服務旅客”的乘客。我們認為,“合同法”第289條的規定是在特定的社會環境和立法背景下的產物,對該條的理解不能只停留在條文本身的字面表述上,而更應該把握其精神實質。國內的航空公司在一定的條件下實施“黑名單”制度不僅合法,而且合理,并不違反《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九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