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商務部官方信息:近期,中國駐肯尼亞使館經商處多次收到國內進出口公司來函:稱在與肯尼亞等公司進行外貿出口業務時,遭遇貿易欺詐,導致貨物滯留肯尼亞蒙巴薩港,產生高額滯港費,或貨物被提走但未支付貨款的情況,企業損失慘重!駐肯尼亞使館經商處現對近期案例歸納如下,再次通過實際案例,提醒國際空運出口企業謹防貿易欺詐行為。
商務部官方消息:最近,中國駐肯尼亞大使館經濟貿易辦公室收到了國內進出口公司的來信:據說,在與肯尼亞等公司的外貿出口業務的情況下,該公司遭受貿易欺詐,導致在肯尼亞蒙巴薩港停留貨物,導致港口費高,或者貨物被拿走離開,但付款沒有支付。肯尼亞大使館經濟和商業辦公室現在正在總結最近的案件,并再次通過實際案例,提醒出口公司防范貿易欺詐。
引進后,國內公司A與美國B公司的聯系人聯系并與B公司簽訂了出口合同。合同規定貨物應送到肯尼亞國際空運分公司到蒙巴薩港。B公司聯系電子郵件確認由美國總部支付,付款期限為0A60天。在公司A完成第一批貨物后,對方增加了一批貨物。
當A公司開始敦促第一筆付款時,另一方的回復是申請簽證。付款將支付給美國公司,第二批貨物的文件需要交給B公司的聯系人。聯系人一起安排付款。另一方多次延遲付款,后來又表示B公司的首席執行官因嚴重交通事故而手腳受傷,暫時無法支付。他后來說,首席執行官在事故中喪生,無法安排付款。A公司認為事情并不好。立即委托其他客戶了解情況,發現所聲稱的肯尼亞分公司地址是正確的,但找不到該公司。
國內公司A與瑞士知名B公司的互聯網進行通信,B公司向A公司發送詢問并報告總部的詳細情況。A公司向國內當地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報批,最后與B公司簽訂了兩批出口合同,并向瑞士總部和肯尼亞公司發送了兩批貨物。A公司由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承保OA 60天,提單直接郵寄給B公司的聯系人。收到提單后,這家瑞士公司表示,這兩批貨物并非由他們確定,而且懷疑他們假裝是欺詐性的,并且肯尼亞公司與它沒有任何關系。
國內公司A和肯尼亞B公司簽訂了農用化學品銷售合同,并指定了中信保險。 A公司將三票貨物送到B公司指定的蒙巴薩港口(貨物的收貨人在烏干達),并將第一張機票的全部原始文件通過銀行收款交給B公司指定的烏干達銀行。 付款到期后,B公司既不支付也不提貨。因此,A公司要求另一家銀行通過結算銀行退回全套文件,但另一家銀行退回的提單是彩色印刷品,而不是原始提單。當A公司通過中信提供的方法聯系B公司時,B公司未與A公司簽訂合同。因此,A公司確定某人冒充B公司并與其簽訂合同。
此類案件的欺詐手段具有很強的相似性:
1.以烏干達,肯尼亞或外國知名企業(或其子公司)的名義,在烏干達注冊中介公司,利用其知名度和信息進行欺詐,偽造文件,簽名和員工身份,并簽署虛假合同。
2.采用高風險支付方式進行交易。由于我的出口公司對新市場缺乏了解并急于擴大貿易量,我們要求使用信用銷售(O / A)和其他具有較高支付風險的賣家,并拒絕支付甚至失去發貨后鏈接。鑒于此,建議國內相關公司在與烏干達和肯尼亞等商家打交道時要更加警惕,注意以下幾點:
一、避免采用上述高風險支付方式進行交易,并嘗試使用信用證支付以降低風險;
二、是要認真選擇貿易伙伴,認真識別國外信息,通過多種渠道了解對方的信用狀況,包括與公司總部電話聯系,核實分公司的真實性和訂單;
三、案件發生后,及時采取適當的法律措施保護自己的權益,如及時向中國刑警組織報告,并將人員分配到貨物處理貨物退回或轉運,盡量減少損失并向主管當局和使館經濟貿易辦公室反映了這一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