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海運或鐵路承運人類似,航空承運人也要求將他們對貨物方的責任限制在一定范圍內,以限制運營風險。《華沙公約》規定了承運人自身過失或故意造成貨物滅失、損壞或遲延交付的最高賠償責任限額。這一數額通常被理解為每公斤20美元或每磅9.07英鎊或其他等值貨幣。如果貨物價值超過上述價值,增加了承運人的責任,承運人將收取規定的價值費用。否則,即使發生更多的損失,承運人也不會對超出部分負責。
貨物的申報價值是整個貨物的價值,不允許申報貨物的某些部分的價值。聲明價值費用的收費基于貨物的實際毛重,計算公式如下:
聲明價值費用= (貨物價值-貨物毛重×20美元/千克) *聲明價值費用費率。
聲明價值費用的費率通常為0.5。大多數國際空運公司在規定規定價值費率的同時,還規定了規定價值費率的最低費率。如果根據上述公式計算的規定價值費用低于航空公司的最低標準,托運人應根據航空公司的最低標準支付規定價值費用。
其他附加費包括帳單制作費、貨到付款附加費、送貨費等。,通常僅在承運人或空運代理人或集中托運人提供服務時才收取費用。
不同地區和不同國際空運公司有最低運費。最低運費是國際空運公司處理一批貨物所能接受的最低運費。最低運費由航空公司在考慮了少量貨物的固定費用后決定。無論使用哪種運費率,運費率都不能低于公布的最低運費率。然而,特殊貨物的運費有時是例外的。在這方面,通常在相關運費率之前標注一個特殊的數字,表明一般最低運費率不適用。
當一批貨物沒有特殊運費率和適用的等級運費率時,必須使用一般運費率。一般運價適用于一般貨物運輸,以45公斤為分界點,45公斤以上的一般運價低于45公斤以下的一般運價。在世界許多地方,對于更高的重量點,更低的運費已經被進一步宣布。例如100公斤、200公斤、300公斤,甚至1500公斤。
當較高的最小重量可以提供較低的運費時,較高的最小重量可以用作賬單重量。這一原則也適用于那些從一般運費中增加或減少一個百分比的等級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