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運輸公司作為貨主和航空公司之間的紐帶和橋梁,航空運輸公司可以是貨主的代理,代替貨主向航空公司辦理托運或提取貨物的手續,也可以是航空公司的代理,代替航空公司接收貨物,出具航空公司的主運單(marsterairwaybill)和自己的分運單(houseairwaybill)。
航空快遞的產生和迅速發展是因為其服務能為貨主和航空運輸公司雙方都帶來好處。首先, 航空運輸公司對運輸環節和有關規章十分熟悉, 航空運輸公司并與民航、海關、商檢以及交通運輸部門有著廣泛的聯系。
航空貨運代理公司的主要業務是辦理集中托運,即把若干單獨發運的貨物組成一整批貨物,用同一份主運單發運到同一個目的站,再由其在當地的代理人負責接貨,清關后分撥交給實際收貨人。這種托運方式可以從航空公司爭取到較低的運價,代理公司和貨主都可以從這種服務中得到好處。